1、每月1-20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保所提出申请。
3、不符合条件的,退还资料给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乡镇社保对养老待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社保局居民养老科,居民养老科1-24日进行资格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