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新时代背景下推进大学生法律援助
1、2017年1月23日,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作为“十三五”时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规划》明确了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建设框架,提出了系列政策措施。《规划》首次将法律援助纳入国家基本社会服务范畴,明确提出要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并将法律援助列入“十三五”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重点服务项目清单。在新时代背景下,传统法律援助服务模式受到了冲击,亟需转型升级。

3、新时代大学生法律援助进万家服务模式探析:法律援助是国家以制度化、法律化的形式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他们实现法律赋予公民的平等权利,对每一位公民而言都十分重要。因此,针对当前法律援助服务模式的不足,笔者结合自身参与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实践经验,提出了三条建议,希望以此创新法律援助服务模式,弥补当前存在的不足。同时,这三条建议也是南京工业大学笃行法律服务团开展法律援助进万家服务模式实践的基本构成要素。第一,开展政校合作,扩大法律援助服务主体。大部分综合性高校都开设了法学这门学科,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师生。地方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托驻地高校开展合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高校提供资金成立专门的大学生法律援助机构,培养法律服务志愿者。一方面,高校师生众多且具备专业知识,可以解决当前法援律师缺乏的问题;另一方面,大学生拥有较多的课余时间,可以形成常态化的服务机制,同时还能让大学生获得理论联系实际的机会,实现政府、大学生、受助群众三赢的局面。第二,将法律援助服务融入法科生实践学时,提高参与积极性。与以律师为主体的法律援助服务者不同,大学生法律援助服务志愿者的生活压力较小,因此,在经济利益的追求方面没有太高的要求。从这个方面来说,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法律援助资金不足的压力。同时,当前大部分学校开展了第二课堂建设,实践学分成为大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所以,应当将大学生法律援助的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计入实践学分,以促进其参与的积极性。第三,创新服务模式,深入千家万户。以大学生为主体的法律援助组织在被动地等待“政校合作”之外还可以积极主动地开展活动,服务地方。驻地高校可以与其所在地的社区取得联系,为社区中的困难家庭提供“驻家法律咨询”服务。当然这里的“驻家法律咨询”不是指真正地进驻到困难家庭中去,而是由大学生与之形成结对帮扶关系,在该家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随时得到大学生志愿者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