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民-办理逗留往来港澳通行证
如果有上海的居民想要到港澳地区的话,那么要如何办理这样的手续,或者是说是要如何输通行证呢。今天一起来分享。
办理要点
1、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人本人到当地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递交申请,不能委托代办。
2、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元件及复印件。军人须交验身份证明。
3、申请人浅蓝色底正面半身彩照(规格为48mm×33mm,2寸)建议直接在办证大厅指定照相馆拍摄证件照,以免照片格式不符合标准。
4、请至少在办证大厅工作下班前1个小时办理,以免流程太长不能完成办理。
办理机构
1、【分支机构】本市居民及符合条件的外省市居民申请赴港澳逗留签注的,由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受理。
2、【咨询电话】021-28951900(出入境管理局总机)
办理程序
1、【办理条件】应聘赴香港就业、培训、港澳就学或者随行家属的本市居民。
2、【申请材料】(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背景为白色)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表》。再次申请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3)申请人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再次申请签注可免交)。 (4)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业类进入许可或者就业者家属类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培训类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香港就读的提交入港许可原件和复印件;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A.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B.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C.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完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D.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沪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 (6)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3、【办理方式】本市居民首次申请、过期申领、换发、补发证件的,申请人须亲自办理。单独申请签注和不满16周岁或6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委托代办(代办人须提交身份证)。 申请表样表下载:http://wsbs.police.sh.cn:81/css/upload/wsfwzx//2013-04-16/20130416020640385.doc
办理时间和时限
1、【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办理时限】本市居民首次申请、过期申领、换发、补发证件10个工作日内办结,单独申请签注7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一年(含一年)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一年以上至二年以下(含二年)多次签注150元/件;二年以上至三年以下(含三年)多次签注200元/件。
2、【收费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