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步走”教你如何像软件商业秘密律师应对侵权

2024-11-13 22:35:00

1、首先,切勿意气用事,打草惊蛇,做好证据保全是上策。  软件商业秘密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首先考虑的是证据问题,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有时是一致的,有时会存在很大的区别甚至是冲突,但软件商业秘密律师关注更多的是法律事实,也就是有证据支持的事实,如果没有证据支持,所有的言说都会变成单方陈述,法院是不会采信的。所以企业老总首先要考虑的是如何固定证据,收集侵权人实施侵犯自己软件商业秘密的证据,切勿意气用事,找一帮人跟侵权人进行理论,这样只会打草惊蛇,让侵权人及早做好防范准备。

“三步走”教你如何像软件商业秘密律师应对侵权

3、第三步,如何运用软件商业秘密刑事救济手段实现维权。  在确定采用软件商业秘密刑事救济手段后,下一步就要探讨的是如何启动软件商业秘密刑事救济程序呢?软件商业秘密刑事救济程序首先是从软件商业秘密刑事立案开始,如果一个软件商业秘密案件不能被刑事立案,正式的软件商业秘密刑事救济程序就无法启动。软件商业秘密刑事救济程序的启动,需要以下几个条件,这些条件缺一不可,若缺少一个,软件商业秘密便不能刑事立案。第一,需具备非公知性鉴定报告,该报告需要由具备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才能出具,这样的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但即使是在上述城市,仍然存在着很多鉴定机构根本不具备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资质,因此企业老总在委托进行软件商业秘密非公知性鉴定时,一定要注意审查相关鉴定机构是否具有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资质。第二,同一性鉴定,同一性鉴定的目的在于将权利人的软件商业秘密与侵权人的软件代码进行对比,看看二者是否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如果侵权人使用的软件代码与权利人的软件商业秘密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而侵权人又无法说明其软件代码的来源,则侵权人侵犯权利人的软件商业秘密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第三,软件商业秘密权利人遭受的损失。不是任何一个侵权行为都需要启动刑事程序,软件商业秘密也不例外,只有当侵权人实施侵犯软件商业秘密的行为足够严重,达到一定的程度,才可以启动软件商业秘密刑事程序。在软件商业秘密行业中,通常而言,给软件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的损失若达到50万元以上,可以认定为给软件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的严重的损失,如果损失达到250万元,则可以认定为给软件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的非常严重的损失,因此损失统计在软件商业秘密刑事救济程序中的作用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是否可以启动商业秘密刑事救济途径。第四,保密措施的认定。如果一个软件商业秘密没有被采取保密措施,也就是说权利人自己对自己的软件商业秘密没有进行保密,法律上视为软件商业秘密权利人对自己的软件商业秘密并不关注,既然软件商业秘密权利人自己都不关注,那么法律也就没有进行保护的必要,也就不能认定为法律所保护的商业秘密,那么试图通过商业秘密的方式对软件代码进行保护也就没有现实意义。因此,企业老总在启动软件代码商业秘密保护途径的时候,一定还要审查自己的企业是否对软件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如与企业高管、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制定保密规则制定,离职时交接相关软件代码、删除软件代码,回收含有软件代码的装置、载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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