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3、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