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向原助产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3、并附父母双方的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原助产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上诉材料,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7、无误后,逐级报请妇产科主任,医务科长,单位法人签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