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回迁安置多年无法兑现怎么办
日前,一位当事人向小编咨询称,其在7年前即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协议约定由开发商对其予以回迁安置。然而7年过去了,回迁房却根本没有盖起来,开发商也由于资金问题而濒临破产。被征收人找到区政府要求协调解决,区政府只承诺在其他位置提供安置房,但被征收人认为地段差价应给予额外的补偿,双方难以达成一致。面对此种情况,被征收人该怎么办呢?

找政府进行协商
1、此类案件多为“群体性案件”,回迁安置问题所牵涉的绝不仅仅是某一户或某几户被窦圆镗辫拆迁人。这就要求被拆迁人群体要精诚团结,积极找政府部门要求协商解决。实践中,政府部门往往会为问题的解决提供其他方案,比如为被拆迁人在其他地点安置房屋,那么在房屋的面积、套数及补偿差价等问题上就有了新的可供协商、沟通的内容。问题的解决也就有了新的盼头。所谓“活人不能让尿憋死”“不能一棵树上吊死”,被拆迁人与其固守回迁安置的诉求,不如多体现一些灵活性。

2、对于2011年《条例》出台前的回迁安置问题是不宜过分执著的。毕竟被拆迁人手中的就是一份民事合同,而民事合同最终得不到履行在实践中是常有的事儿。如何公平、合理的解决好安置补偿问题,或许是广大被拆迁人要首先考虑的更重要的事情。此外,被拆迁人的维权宜早不宜迟,一旦拖上几年,对于此类民事争议的解决将会变得更加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