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股份与股票的区别表现在哪里

2024-10-14 17:54:41

所谓权利股,为公司设夷爵蹂柢立登记前,公司发行的股份。股票发行前的股份,指公司已经登记成立或新股发行已经生效,股份认购权转化为股份后,股票发行之前的股份。

依照我国新公司法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一般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并分别规定其不同的转让方式;且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实践中,为更好融资,尽快使公司成立或公司不适当迟延发行股票等等原因,造成权利股、股票发行前股份转让的情况并不少见,而我国并未明文规定权利股、股票发行前股份转让的效力。因此,若为上述股份转让行为,其效力如何?股份转让行为之法律要件如何,是否应观察区分为债权行为和物权要件而决定其要件?对此相关问题,各国立法情形不尽相同,学术界对此看法也不一,因而实有探讨此文的必要。

股份与股票

1、股份证券化制度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单位,即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也是股东权的基础和计量单位,是股东在公司中法律地位的象征。股份一般表现为股票这一有价证券的形式,股份的持有与转让一般是通过股票的持有与转让进行的。所以股份是股票的价值内容,股票是股份的存在形式。这就是“公司法”重要原则之一“股份的证券化”,其设计目的,在使社会大众零星资金可累计购买公司股份,并透过股票有价证券的自由转让,当作一种投资工具。

2、股份的发行和股票的发行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为凑集资本而分配或出售股份的行为。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发行中,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其余认股人填写认股书,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股款。股款缴足后,一定期限内召开创立大会,大会结束后一定期内申请设立登记。新股发行时,认股人认购股份后,在一定期内缴纳股款,发行公司应在收到股款后的规定日期交割股份。由此看出,在公司设立登记成立前,就必须发行并认购股份。股份存在于公司设立中和成立后。

股票是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以公司名义发行的。公司成立或者新股发行的缴款期日之后,公司须从速发行股票,公司不得在此前发行股票。我国法律要求公司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台湾公司法第161条“公司非经设立登记或发行新股变更登记,不得发行股票。但公开发行股票之公司,证券管理机关另有规定者……”。

如果将成立后的股份有限公司划分为两个阶段:股票发行前和股票发行后,那么股份就存在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中、成立后发行股票前和发行股票后的三个阶段。而只有在应发行的股份认购后募足一定比例的,并经过一定合理期间,才能将股份换成股票。因此股份的取得与股票的正式交付间存在着一段较长的时间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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