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使用虚拟运营商业务
虚拟运营商(VNO—VirtualNetworkOperator),是指拥有某种或者某几种能力(如技术能力、设备供应能力、市场能力等),与电信运营商在某项业务或者某几项业务上形成合作关系的合作伙伴,电信运营商按照一定的利益分成比例,把业务交给虚拟运营商去发展,其自身则腾出力量去做最重要的工作,同时电信运营商自己也在直接发展用户。 北京时间2013年12月26日下午,工信部正式发放中国了首批虚拟运营商牌照(即首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运营试点资格),首批获得虚拟运营商牌照的企业共有十一家,包括天音通信、浙江连连科技、乐语、华翔联信、京东、北纬通信、万网志成、迪信通、分享在线网络技术、话机世界数码连锁集团、巴士在线控股有限公司。“对于虚拟运营商来说,明确的定位和创新的盈利模式是必须的。是依靠转售盈利,还是做大现有业务?如何融合现有业务,如何寻找优质合作资源,采取何种模式跨界合作?如何将这些蓝图落地是复杂又个性化的议题。”工信部电信研究院规划所市场经营研究部副主任张悦如是说。

二、虚拟运营商业务模式
1、完整的MVNO模式:这种模式仅借用了基础运营商的实体网络,其他经营需要的包括交换设备、网络管理系统、计费系统、客户管理系统等均为自建。早期的虚拟运营商多采用这种模式,如Virgin Mobile。通过和单个的支撑管理系统提供商、移动数据平台提供商合作,自己建设和管理所有室内的非网络元素。这种模式的风险、技术门槛在所有模式中是最高的,但是经营规模和潜在收益也是最大的。Virgin启动MVNO时还没有出现MVNE(移动虚拟网络提供促成者)和MVNA(移动虚拟网络集成商),自建模式是它们唯一的选择,另外,Virgin在英国已经有丰富的运营经验,而且和基础运营商 Sprint合作,在经营方面可互补。


3、MVNA模式:这种模式采用自己的计费系统和用户管理系统提供业务,相比前两者,不需要建设移动通信网络中的许多元素,投资相对较少。经营方向更注重在客户管理和销售上。采用这种模式的企业也可以直接利用基础运营商的HLR进行用户数据管理,依赖基础运营商提供的用户呼叫清单进行计费管理,从而使经营重心进一步集中在客户管理和市场营销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