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击奥运比赛规则
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于1896年在雅典召开的时候,组织者认为拳击运动太危险取消了这个项目。直到1904年美国圣路易斯第3届奥运会,拳击才被列入比赛项目。不过拳击在奥运会的确命运多舛,1912年斯德哥尔摩奥运会,该项目曾因瑞典国家法律禁止拳击运动而被取消。




比赛规则
1、奥运会拳击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对手通过抽签决定,不设种子选手。半决赛失败的运动员并列第3名。比赛分为4个回合,每个回合2分钟,回合间休息1分钟。

3、得分拳:每个回合中,评判员根据每名运动员击中对方的次数评判其得分。具有得分值的击中必须在没有隔挡、阻挡或防御的情况下,用任何一只握紧拳套的手的拳峰部位直接击打在对方头部或腰部以上部位的正面或侧面。摆拳如按要求击中也得分。在双方运动员近距离的连续对打中,应该在对打结束时评判分数。根据双方对打时所占优势的程度,将分数判给优势大的运动员。

5、犯规 对犯规运动员的处罚有告诫、警告和取消比赛资格三种。在同一回合对同一种犯规动作三次告诫等于一次警告。如果运动员被警告三次,无论是否是同一种犯规动作,就会被取消比赛资格。严重犯规可直接取消比赛资格。 常见的犯规包括:击打对方腰部以下、抱住对方、用手臂和肘部挤压对方的脸部、把对方的头往围绳外压、开掌击打、用掌背击打对方的头颈后部以及躯体的背部、消极防守、在场上裁判员发出“分开”的口令后仍不后退一步、语言冲撞台上裁判员等。

7、胜负判定的方式 (1)得分获胜:在比赛结束时,得分多者为胜方。 (2)弃权获胜:由于一方运动员受伤或自愿退出比赛,或回合间休息后不能立即比咪涫缫簧赛,则对方运动员获胜。 (3)裁判员终止比赛获胜:比赛中,运动员实力悬殊,当一方运动员明显处于劣势或身体状况不适宜继续比赛时,裁判员可以终止比赛,判定对方运动员获胜;当一方运动员因受伤不适宜参加比赛,则对方运动员获胜。 (4)取消比赛资格获胜:一方运动员因犯规取消比赛资格,则对方运动员获胜。 (5)击倒获胜:一方运动员被击倒10秒后不能继续比赛,则对方运动员获胜。 (6)因头部受重击终止比赛获胜:一方运动员头部连续受重击而不能继续比赛,则对方运动员获胜。 (7)对手未出场获胜:比赛开始三分钟后,如果一方运动员未出场,则另一方运动员获胜。 (8)平局:只限于对抗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