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但未达12分的,应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教育学习和审验。
3、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积分达到24分以上的,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