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申领生育保险金办事条件
1、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3、办理地点:各区县社保中心,咨询电话962218
4、需要提供资料1. 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2. 乡镇社保中心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3. 医院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4. 本人银行卡5. 由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5、对于上述材料第二条,可到居住所在地的社区事务服务中心辙清惨遂办理,如居住在嘉定马陆附件的,可以到嘉定区马陆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地址:沪宜公路2228号,电话59156713,需要提供资料如下: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如果女方是办理居住证的还需要提供居住证;生育医学证明;小孩的出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