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体捐献要遵循无偿、自愿原则,需要捐献者直系亲属签字同意。
3、凡在本省居住、无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登记手续,也可与省红十字会联系,由省红十字会介绍到就近的登记接受站办理登记手续。